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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方工程 - 施工机械操作规程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5/3/10  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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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方工程施工机械操作规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

1.   基本要求   

第一条:机械进入现场前,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、涵洞是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,保证机械安全通过。 

第二条:机械通过桥梁时,应采用低速档慢行,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。承载力不够的桥梁,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条:作业中,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,如发现异常,应立即停机检修。 

第四条:机械运行中,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。在修理(焊、铆等)工作装置时,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,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。 

第五条: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,并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。

第六条:作业前,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,实地踏勘施工场地明设或暗设的电线、地下电缆、管道、坑道等设置物的位置及走向,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。严禁在离电缆沟槽1m距离以内作业。 

第七条: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,待采取措施并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,方可继续施工: 
(1)填挖区土体不稳定,有发生坍塌危险时;
(2)气候突变,发生暴雨、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;
(3)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; 
(4)地面涌水冒泥,出现陷车或因雨天发生坡道打滑时;
(5)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;
(6)施工标志、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。 

第八条: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、平地、修坡等人员,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。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,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,方可作业。

第九条:雨期施工,机械作业完毕后,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。 

第十条: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,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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